深圳公司注册各类型企业组织形式如何填写
公司注册前创建者需要确定要公司的名称,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域、字号、行业表述、组织形式4个要素组成,今天前海百科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深圳公司注册各类型企业组织形式的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深圳注册公司各类型企业有那些:
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3.非公司企业法人
4.股份合作公司
5.合伙企业
6.个人独资企业
7.企业集团
深圳公司注册各类型企业组织形式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
原则要求
组织形式应与企业申报组成结构、责任形式相一致。
禁止性规定
不得使用除“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组织形式或不使用组织形式。
应使用“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不得使用企业、合伙企业、部、厂、中心等组织形式。
限制性规定
无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原则要求
组织形式应与企业申报组成结构、责任形式相一致。
禁止性规定
不得使用除“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以外的其他组织形式或不使用组织形式。
应使用“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不得使用企业、合伙企业、部、厂、中心等组织形式。
限制性规定
无
非公司企业法人
原则要求
组织形式应与企业申报组成结构、责任形式相一致。
禁止性规定
不得使用“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公司”、“合伙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或不使用组织形式)。
应使用“公司”、“厂”、“店”、“部”、“中心”、“所”、“院”等组织形式。
限制性规定
无
股份合作公司
原则要求
组织形式应与企业申报组成结构、责任形式相一致。
禁止性规定
不得使用除“股份合作公司”以外的其他组织形式或不使用组织形式。
应使用“股份合作公司”,不得使用“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公司”、“企业”、“合伙企业”、 “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形式。
限制性规定
无
合伙企业
原则要求
组织形式应与企业申报组成结构、责任形式相一致。
禁止性规定
不得使用“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公司”、“公司”、“专业合作社”等或不使用组织形式。
应使用“企业”、“合伙企业”、“厂”、“店”、“商行”、“部”、“中心”、“所”、“院”等组织形式。
限制性规定
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人组成形式不同,应在名称的组织形式后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字样。
普通合伙企业应在名称的组织形式后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应在名称的组织形式后标明“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企业应在名称的组织形式后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个人独资企业
原则要求
组织形式应与企业申报组成结构、责任形式相一致。
禁止性规定
不得使用“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公司”、“股份合作公司”、“合伙企业”、 “专业合作社”等或不使用组织形式。
可使用“企业”、“厂”、“店”、“商行”、“部”、“中心”、“所”、“院”等组织形式。
限制性规定
无
企业集团
原则要求
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构成
禁止性规定
不符合集团登记条件的,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
限制性规定
有2个以上控股子公司的,可申请组建企业集团,在集团登记证上使用“集团”字样。
企业集团母公司:企业集团母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集团)”字样。
企业集团子公司:企业集团子公司可以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企业集团参股公司:经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企业集团参股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集团名称或者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