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怎么办理居留证
外国人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拟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外国人居留证件。
外国人申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居留证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当地卫生检疫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卫生医疗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证明申请人未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或者其他可能对公共卫
生造成重大危害的传染病。并按要求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工作类:持Z字签证入境的,应当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国专家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证和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函;持有其他签证入境的,还应当提交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急需专业人才、投资者等条件和要求的证明材料。
对于国外高层次人才,急需专业人才和投资者,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5年的居留证件;在信誉良好的备案单位工作的,可以出具居留期不超过2年的居留证明;对于其他人员,可以出具居留期不超过
1年的居留证明。
(2)学习类:持X1字签证入境的,应当提交学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函件和录取或者入学证明;持其他类型签证入境的,还应当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可签发与学校注明学习期限一致的居留证明。
持有学习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勤工俭学或者校外实习的,应当经学校同意后,提交学校和实习单位出具的同意勤工俭学或者校外实习的函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
(3)记者:持J1字签证入境的,应当提交省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出具的函件和出具的《记者证》。居留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居留证件可以签发。
(4)团聚类:持Q1字签证入境的,应当提交被探望者的身份证明和说明家庭成员关系的函件。持有其他签证入境的外国人也应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对于未满18周岁和60周岁的,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3年的居留证,未满18周岁的人的居留期限不得超过18周岁的日期;其他人可以签发居留期限不超过2年的居留证明。
对于外国华人和华侨在中国寄养的18岁以下的外国子女,寄养受托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主要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应当提交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寄养受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注明委托抚养或者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受托人当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可签发有效期不超过3年的居留证件,居留期限不得超过18岁。
私人事务类:持S1字签证入境者,探亲者应提交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岁的子女)关系的函件及居留证件。可签发与被探望人在华居留期一致的居留证件。其他人员应提交与处理私人事务有关的证明材料。居留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居留证件可以签发。
持有其他签证入境的,探亲者应当提交被探亲者出具的函件、居留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配偶、父母、配偶父母、18岁以下子女)。可签发与被探望人在华居留期一致的居留证件。有人道原因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一年的居留证明:在中国境内购买房产60周岁的外国华人,应当提交本人名下的房产证明或者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经济来源证明;在中国接受医疗救助和服务的外国人,应当提交当地县级以上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以上住院证明或者医疗服务证明。
第十六条持有D、Z、X、J-1字签证的外国人,必须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到居住地市,县公安局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或者外国人临时居留证。上述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是允许持证人在中国居留的期限。
在中国居留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居留证。
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发给在中国居留不满一年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