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了解多少,什么是核定征收核定什么,关于深圳核定征收
深圳这一次推出的税收政策主要是针对于个税的核定征收,政策具体主要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及虽未取得经营证照,但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持续生产经营的个人纳税人。在核定征收这一块深圳税务将除娱乐业外的其他行业的应税所得率统一调整为5%。
下面我们直接通过一个简单的例子来感受一下这一核定征收政策的力度:
假设在入驻企业2018年度收入为450万
则该年度的所需缴纳所得税额为:(450/1.03 * 5%) x 20% - 1.05 = 3.32 万
所需缴纳增值税:450/1.03 * 3% = 13.11万
所需缴纳的附加税:450/1.03 * 3% * 12% = 1.57万
年度所缴纳税金总额为:3.32 + 13.11 + 1.57 = 18万
通过上述例子,可以清晰地看出,如果使用深圳核定征收政策来进行企业税收统筹、合理节税,节税额度将达到60%或以上。
笔者在写此文章之前,亲自去试水了一把,真的不得不佩服“深圳速度”,下面让我们直接戳图感受一下吧。

什么叫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是如何规定的?
一、 什么是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主要是指由于纳税人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等其他原因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依法采用合理的方法,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二、核定征收的办法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
1) 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办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计 算 方 法

应 税 所 得 率

三、哪些情形,企业需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上、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纳税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四、不能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情形的企业
1、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
2、汇总纳税企业
3、上市公司
4、金融企业
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5、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6、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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