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香港公司解散的形式和注意事项!
原标题:解析:香港公司解散的形式和注意事项!
当注册的香港公司需要解散时,我们可以通过撤销注册和清盘来进行,那这个过程中有什么要注意的呢?下面百科财税小编就来为大家进行介绍。
一、撤销不营运公司的注册在以下情况下,公司可以撤销注册
1、该公司从未开始营运,或在申请撤销注册前最少3个月内,已停止任何业务或营运;以及该公司没有未偿还的债项。
2、申请撤销注册必须连同税务局局长发出的《不反对书面通知》,提交公司注册处。倘若有人对该项撤销感到受屈,可以在撤销注册后的20年内向法庭提出恢复注册申请,法庭可下令公司注册处将已撤销注册的公司复业。
二、香港公司注销流程
1、注册处处长收到注销申请7个工作日内;
2、发出批准注销申请信件;
3、首次登宪报公告;
4、3个月未收到反对;
5、再次登宪报公告;
6、收到解散通知书完成注销公司;
7、整个过程需花时6个月左右。
三、香港公司注销所需资料
1、公司整套完整资料;
2、公司股东董事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等;
3、核数师报告(每一间申请撤销程式的公司都须向政府提交一份核数师报告,只有由成立到申请撤销期间从未做过任何营业的才可免除。如果在撤销的过程之中因为有人反对或投诉,政府会要求该公司提供其他相关文件)
四、清盘
法庭或公司股东均可结束公司业务。由法庭提出的清盘,属强制清盘。不论公司本身、其债权人、公司注册处处长、财政司司长、或破産管理处处长,都可以提出清盘要求。当清盘令发出后,法庭会委派一名清盘人,否则,破産管理处处长亦可以担任临时清盘人。
假若公司能偿还所有债项(即有偿债能力),公司可用成员自动清盘的程式结束业务。假若清盘人认爲该公司不能在有偿债能力证明书中的指定时间内偿还所有债项,可将清盘程式改爲债权人自动清盘。
整个程式牵涉多重董事会议、股东会议、债权人会议,委任清盘人,以及在政府宪报刊登决议和通告。清盘人或任何有关人士在公司解散后的2年内,可向法庭申请将公司的清盘宣布无效。